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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亨瑞同照凤凰商贸城项目相关纠纷的律师声明 |
发布时间:2016-7-4 16:01:20 浏览次数: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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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为正视听,北京曲和直律师事务所杜利安律师就亨瑞同照公司与李德贵先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发表如下律师声明:
一、根据现有证据,虽然李德贵先生2010年8月14日与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但因为申请材料准备等问题,直到2011年5月3日,相关申请资料递交至美国移民局,2012年7月9日,李德贵先生即已获得I-526批准。后考虑申请时间等原因,李德贵先生又转而申请凤凰商贸城项目。2013年 7月18 日,李德贵先生再次在公司协助下递交了移民申请,2014年7 月15 日,李德贵先生又再次获得了I-526,随后该申请又由美国移民局转递给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继续审理,双方的服务合同仍在继续履行当中。由于审理机关内部行政处理的原因,该申请曾由美国国家签证中心退给美国移民局,但根据最新资料显示,该申请又继续在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继续审理。根据上述事实,不难看出,李德贵先生的美国移民申请周期仍在正常范围,但由于美国移民局与美国国家签证中心间的行政处理原因导致了其整体移民时间的延长。
二、该案目前已经在北京市朝阳法院进行了三次法庭审理。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整个周期可能持续长达一年之久,虽然李德贵先生提出了700余万元的主张,但该主张仅系李德贵先生单方主张,最终该主张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仍需由法院审理后查明,进言之,该主张是否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目前尚无确切审理结果。
三、作为获得公安部行政许可的移民中介机构,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忠实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无隐瞒或未及时告知客户进展的情况。李德贵先生申请周期较长并非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拖延其申请,恰恰相反,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毫不迟延地将其申请递交到相关机构,而李德贵先生获得I-526的时间也在预期之内,之后的事件并非中介公司可以控制,更非中介公司所乐见。
四、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知李德贵先生之感受,对于李德贵先生申请周期较长一事深表遗憾,但目前该移民申请仍在处理之中,只有获得了李德贵先生本人的撤案申请,该移民申请才能终止。
五、诉讼是文明社会解决纠纷的良好工具,但在没有生效法律文书之前,对任何一方作出预设性的、毫无根据的判断都非理性之举,更可能为侵权行为。除了诉讼之外,本律师也将根据进一步的授权与李德贵先生及法院进行沟通,寻找所有可以妥善解决此事的方案,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六、本律师注意到目前关于此案的媒体报道均基于李德贵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封跃平的单方面陈述,有关媒体并未根据“平衡报道”的原则,对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协会及主管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就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相关问题进行采访,据此相关媒体报道缺乏公正性,且根据现有证据,代理律师封跃平系北京百世百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也系一家移民中介机构,本案不排除恶意商业竞争的嫌疑。
特此声明。
北京曲和直律师事务所 杜利安律师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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