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网站、论坛,专门搜集、发布中小企业的负面信息,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一番。近日,由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利用网络删帖实施敲诈勒索案收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该案是济南市首例利用网络删帖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
受害企业:花钱却删不完负面信息
据历城广发公司反映,2011年初开始,其在网络上发现大量的公司负面信息,之后越来越多,主要内容千篇一律:济南广发公司是骗子,证据就是以客户的语气伪造一些有关公司的负面信息在网上传播。这些负面信息在百度搜索、谷歌搜索中,以公司名称和一些产品名称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就能够找到。
由于网上负面信息连续出现,造成公司客户不断流失,为了消除负面,公司主动与联系网站上的客服QQ号进行联系删贴,网站上的客服表示:可以删贴,但每删一条信息800至1000元的左右。为了企业声誉和将来的发展,公司和他们讨价还价,每删除一条信息500元至600元。公司与这些网站联系删贴,对方要收取删除一条信息500到600元的费用。
但令广发公司头疼的是,这些被删掉的信息很快又出现在其他同类网站上发现。
无独有偶,北京淘美姿服装有限公司也遇到了同样问题。网上出现公司“叭啦熊”产品的负面信息,发布信息者要删除信息费800元。服装公司却发现该网站没有在工信部备案,遂在QQ上留言,向对方声明:如果不删除虚假信息,就向工信部、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告诉对方,让他们等着关掉网站。对方发来了截图,而且是很多QQ群的截图。
然而对方却有恃无恐,声称其有上百个站长群,如果该公司举报,他就会把公司的负面信息充满网站!公司只好妥协,讲到六百元删除一条。2013年3月份,服装公司又发现这个网站一条负面信息,想通过QQ告诉对方这两家公司都是一回事,但对方予以否决,无奈该公司只好花钱删除了信息。
被告人:有一技之长走入歧途
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历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公诉人细致审查案卷。近日,历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悉,苏某是济南市槐荫区人,27岁,毕业于蓝翔技校,比较痴迷计算机。以前在广州搞过黑客技术培训,后来又去了上海一家公司,该公司曾遭遇过网络敲诈,这让他发现了“速发”的“生财之道”。2012年,苏某回到济南,开始通过发布恶意虚假信息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
苏某租了4个服务器,北京两个,香港、美国各一个。在家里安装了电信家庭宽带信号,也安装了联通的宽带号,都用路由器上网。备好两台台式计算机,一台笔记本。有一个台式机是服务器,上面建了18个网站;另一台台式机是上网用的;笔记本是搜索信息,更新网站资料用的。
随后,苏某开始着手搜集、发布企业虚假负面信息,并通过对网站进行关键词的优化,使自己的网站排名不断提高、靠前,这样他的网站发布的大量企业负面信息就会出现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中,并且通过关键语优化,使得所发布的企业的负面信息大量被百度和谷歌收录,并排在百度搜索、谷歌搜索内容的前几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至案发时,苏某设有10多个支付宝账号,设立18个网站敲诈7家企业,净赚10余万。
说法:
企业要有公关意识,在发现网络上的虚假负面信息突然“井喷”,要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正面声音,消除恶性不良影响。同时,正规的网站都有审核、申诉平台,应该及时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删除虚假信息;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要通过报警方式、多宣传正面信息等方式,对虚假信息进行压制。遇到类似问题,要注意搜集网站信息、聊天记录、向对方打款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有据可依。
此外,要克服“花钱买消停”这种态度,因为这会纵容犯罪,将企业经济、声誉损失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