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将学生的补课费和学费等用于买足球彩票。5月16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李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48岁的李某是南昌市某中学高中部的老师,2012年6月,李某利用担任某年级主任及班主任的职务之便,将收取学生的补课费和资料费中的98680元挪作他用,用于购买足球彩票及其他消费。同年9月到10月底,李某再次将学生上交的学费共计27600元挪作用于购买足球彩票。2012年10月30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挪用的126280元至今未归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南昌市某中学聘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26280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胡振艺、李益庆、记者朱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