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延 通讯员勒涛 祁国威)本报以《合同设期限 逾5日退学不退费》为题,曝出教育机构合同“坑爹”黑幕后(见本报17日17版),引起工商管理部门重视。昨日,宝丰片区的13家教育培训机构作出书面承诺,将参照市工商局发布的标准合同进行整改。
据了解,去年全市工商共受理1976件教育培训方面的举报,而今年一季度就受理517件,同比上升4%。昨日,市工商局法规合同处负责人,点评宝丰片区16家中小教育培训机构的合同,总结出4条典型“霸王”条款:学员及其监护人必须提供给甲方(以下均指培训机构)所需要的一切建档信息,若存在虚假,甲方有权在不退款的情况下无条件提前解除协议;学员上课时必须服从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照顾好学员是其监护人的义务,若因监护人疏忽造成的意外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学员违反合同或扰乱教学秩序,即视为违约,经两次书面警告仍未纠正,甲方有权取消其学籍,未完成课程之学费将不予退还;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负责人说,上述条款明显偏向于培训方,免除了培训机构的责任而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应属无效合同,消费者有权拒签或要求其修改。
昨日,宝丰工商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指导辖区这13家单位修订合同,对拒不整改的另外3家机构按规查处。
作者:张延 勒涛 祁国威
本文来源:汉网-长江日报